经公开招标、评审初选入围二家物业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规定,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18日以上门发放回收表决票、电话录音投票等形式书面召开了业主大会,开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票工作,于6月18日上午开箱唱票。
根据《安吉县金澜香溪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本小区总户数108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为22111.22m2。
一、经唱票统计,本次业主大会共计收到回收表决票(参与票):91票(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为:19331.45m2);
二、物业选聘得票情况:
1、******有限公司:同意76票(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为:16164.77mm2)。
2、******有限公司:同意5票(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为:866.65m2)。
3、两家物业服务企业都反对的票数共1张(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为199.37m2)。
4、弃权:9票,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为2100.66m2。
5、参会未表决:17票。
三、其他说明:根据《民法典》《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为业主大会表决有效,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的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为通过。这次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结果是******有限公司当选。
本公告告示期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5日。
特此公告。
报:******街道苕秀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