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批审[2025]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对清河县域内共14条道路进行新建或改建,路线全长20.541Km,其中新建路线长度1.633Km,改建路线长度18.908Km,不涉及新增占地。本项目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结构。路基宽度5.0-9.0m,路面宽度 4.0-8.0m,共涉及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22363㎡、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层103170㎡,新增热熔标线 3664㎡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7其他要求:1、本项目划分17个标段,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多标段投标单位,分别编制投标文件,该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自然顺序进行评审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8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07 00:00:00至 2025-05-13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5-29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13-17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5 月 29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 (暗标) 部分采用暗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对投标文件技术标 (暗标) 部分进行盲评。 2、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3、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王龙、李阳,联系电话:03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改革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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