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采购包编号:默认分包
采购包名称:******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采购人:******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4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4
五、开启...........................................................4
六、公告期限........................................................4
七、其他补充事宜....................................................5
八、联系方式........................................................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二、 供应商须知....................................................14
(一) 总则......................................................14
(二) 谈判文件..................................................17
(三) 响应文件..................................................18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20
(五) 项目评审..................................................22
(六) 成交......................................................23
(七) 签订合同..................................................24
(八) 质疑和投诉.................................................25
(九) 采购代理服务费.............................................26
(十) 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26
(十一)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7
(十二)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8
(十三) 其他....................................................28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30
一、采购清单.......................................................30
二、采购内容.......................................................30
三、商务要求.......................................................30
四、技术要求.......................................................31
五、其他要求.......................................................31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32
一、 评审方法......................................................32
二、 评审程序......................................................32
(一)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2
(二) 响应文件澄清...............................................33
(三) 谈判程序..................................................33
三、 评审标准......................................................37
(一) 资格性审查表...............................................37
(二) 符合性审查表...............................................39
(三) 商务技术评审...............................................41
第五章 合同草案......................................................42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66
一、 谈判书及附件...................................................67
(一) 响应函....................................................67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69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70
(四)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71
(五) 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73
二、 报价部分......................................................74
(一) 报价一览表.................................................74
(二) 分项报价表.................................................77
三、 商务部分......................................................80
(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0
(二)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81
(三) 资格证明文件...............................................82
(四) 业绩证明文件...............................................83
(五) 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84
(六) 商务响应偏离表.............................................85
(七) 其它商务文件...............................................86
四、 技术部分......................................................87
(一) 技术响应偏离表.............................................87
(二) 技术方案..................................................88
(三) 其它技术文件...............................................89
五、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90
(一)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90
(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91
(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93
(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94
六、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95
1.采购计划备案号: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75万元
6.最高限价:65.219813万元
7.采购需求: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 5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供应商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6.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供应商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供应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①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②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③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供应商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供应商所有人员都需提供人员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8)供应商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时间:2025年6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6月1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链接:******/zchj/user)或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链接: ******/)。
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1.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链接:******/)操作方法详见(新点e交易—常用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新点e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在线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7:30,请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咨询,咨询QQ群:******8。
1.开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00秒(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跳转进入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操作方法详见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谈判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谈判。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谈判:登录“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北省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版)”新建工程一选择采购文件—勾选二次报价。相应操作说明见“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 手册栏目中《供应商二次报价操作手册》。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小学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二路9号
联系人:彭校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16楼16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勇
电话:******
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2.2 | 采购人 | ******小学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2.4 | 监督管理部门 | ******财政局 |
2.5 | 项目名称 | ******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
2.6 | 项目地点 | ******小学 |
2.7 | 项目内容 | 对运动场跑道、室外 篮球场、其他辅助场地修补铺设,安装固定式单臂篮球架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2.8 | 项目属性 | 工程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652198.13元,非财政性资金: / 元。 |
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
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 t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9.1 | t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 ¨组织 时间: / 。 地点: / 。 | |
10 | 合同分包 | t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 。 分包人资质要求: / 。 |
11.5 |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 | 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
11.6 |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 | 联系人: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联系电话:******95-5 其他联系方式:QQ群:******8 |
13.1 | 提出询问方式 | 提出询问方式: 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 其他询问方式: / 。 |
15.6 | 最高限价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
1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
19.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
19.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
22.1 | 实物样品 | 不提供/提供 开启当天 / 时 / 分至 / 时 分,提供至(地点): / ,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 |
23.1 | 项目演示 | t不进行 ¨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 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 分钟。 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 / 。 |
24.1 | 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 | 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10、Windows 11。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360极速版等非IE内核浏览器。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 操作说明: 详 见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门 户 网 站(******/),常用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 |
2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
25.2 | 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 | 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 |
26.2 | 谈判准备 | 谈判环境要求: 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10、Windows 11。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360极速版等非IE内核浏览器。 操作说明: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常用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 |
27.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t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30.1 | 履约保证金 | t无 ¨有,履约保证金金额: / 。 履约担保形式: / 。 |
35.1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 t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支付标准:由采购人根据合同支付 3.支付时间: 项目汇编资料移交后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4.支付方式: 转账 |
38.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t不接受 ¨接受 |
39.1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 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t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整体面向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整体预留 。 |
40.1 | 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 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 |
41.1 |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财政局 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号) “政采贷”业务申请:主要流程见附件一 |
42.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供应商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谈判,并实时在线关注谈判小组线上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均须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线上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网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价的,视为该供应商放弃参与项目谈判,谈判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做无效文件(废标)处理。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企业类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如实填写。 |
1. 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 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t”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也称谈判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谈判文件。
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谈判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1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
9.2 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
10.2 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
11.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
(1) 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 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
(3) 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 PKI 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
(4) 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草案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13.1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3.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4 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
一、 谈判书及附件
(一) 响应函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 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二、 报价部分
(一) 报价一览表
(二) 分项报价表
三、 商务部分
(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三) 资格证明文件
(四) 业绩证明文件
(五) 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六) 商务响应偏离表
(七) 其它商务文件
四、 技术部分
(一) 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 技术方案
(三) 其它技术文件
五、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六、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5.1谈判报价包括谈判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谈判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2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3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谈判供应商的管理水平、谈判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谈判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谈判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谈判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18.1 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8.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
18.3 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
19.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
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0.1超过谈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20.1在谈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5.1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
(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
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6.2谈判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谈判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谈判,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
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
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
40.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谈判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44.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
******财政局官网(网址:******/list.html?depid=856)或者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首页点击进入“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注册。
二、登录后跳转:注册成功后,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账号(或者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到系统,手动勾选匹配合同标段信息,跳转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三、申请融资并锁定账户:选择意向资金提供方并提交融资申请,资金提供方与供应商达成融资交易后填写融资成交单并推送至“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数据后台同步到内网“政府采购系统”并锁定账户信息,待合同融资确认后发放贷款。
四、支付到锁定账户:履约验收任务完成后,预算单位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支付到锁定的回款账户。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货物/工程 | 所属行业 | |
1 | ******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 1 | 项 | 工程 | 建筑业 |
工程概况:对运动场跑道、室外 篮球场、其他辅助场地修补铺设,安装固定式单臂篮球架等。
******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付款条件及方式: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0%并提交分部分项资料经监理及甲方认可后支付工程款的40%,全部竣工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待办理竣工结算并进行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于验收合格满2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3、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652198.13元,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总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2)请供应商随采购文件在附件材料自行下载采购工程量清单,导入计价软件编制清单报价文件,并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表格导出载入到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其它报价文件”中。
★1、合同履行期限: 50 日历天。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安全生产标准: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说明:标记“★”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做出明确响应,不允许负偏离。
1.本项目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方法(税金9%),计价模式为综合单价计价。
2.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但建议各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然后依据现场情况、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才能更换,否则采购人将终止施工合同。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谈判,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谈判小组应当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1谈判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3谈判的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将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5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谈判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谈判。
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谈判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谈判,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3谈判程序同第一轮谈判。
3.1谈判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
3.2谈判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谈判。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1谈判小组应当对照本章“三、评审标准”以及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并按谈判文件要求对提交修正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1报价合理性说明: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6.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商务技术评审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
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谈判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7.1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7.2谈判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形成评审报告。
7.3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1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谈判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6 | 资质证书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安全许可证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
8 | 项目负责人 | 供应商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9 | 技术负责人 | 供应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10 | 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 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①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②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③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供应商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
11 | 社保信息 | 供应商所有人员都需提供人员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
12 | 一体化平台 | 供应商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
备注: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谈判报价 | (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书》、《谈判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方案; (3)按谈判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3 | 工期、质量、安全承诺 | 工期、质量、安全承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谈判有效期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2)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谈判情形。 |
7 | 工程量清单 | 1、未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数量和计量单位进行改动且对计价产生影响; 2、谈判报价中未出现负报价; 3、谈判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规费、税金按规定标准计取; 4、谈判报价中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按谈判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5、计税方法、计价模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8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如有)资格 | 1、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供应商代表若为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授权书。 |
谈判小组应当对照《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合格的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进行综合评价。
工程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 ******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
工程地点: | 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二路9号 |
发 包 人: | ******小学 |
承 包 人: |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 制定 |
******商行政管理总局 |
******小学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工程内容:(详见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谈判文件内的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5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 | 址: |
| 地 |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电 | 话: |
| 电 | 话: |
|
******银行: |
| ******银行: |
| ||
账 | 号: |
| 账 | 号: |
|
第二节 专用条款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合同谈判纪要;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承包人投标文件投标函及附录、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其它合同文件。
1.2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自招标截止时间 28 日之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实施的各类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消耗量定额及费用标准不适用于本合同。
1.2.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不提供,如有需要承包人自行购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同通用条款。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合同谈判纪要;
6.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承包人投标文件投标函及附录、投标文件其它内容;
(10)其它合同文件。
1.4.1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进入施工现场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区域内的道路由承包人根据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负责建设、保养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修筑、硬化、维护及卫生管理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
1.4.2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在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清单工程量存在偏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时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清单工程量存在偏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2)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权;(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4)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5)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6)组织竣 工验收;(7)重大事项向上级汇报;(8)其他发包人授权的事项。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通讯线路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至小区红线范围内,剩余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发生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电、线路接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①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 40 天内向发包人完整预交竣工档案,不按 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
②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的格式和比例绘制竣工图肆套,电子版捌套,每出现一处不吻合的承包 人须向发包人承担 1000 元/处的违约金,经监理人复核签证后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自行提供 影像资料贰套交发包人;并给规划部门提供该部门认可的电子版竣工图。其测图、绘图、竣工资 料收集整理费用须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该费用。
③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 28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5000 万以上的按 60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 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④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纸肆套及电子版捌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
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工作和相关费用。
(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但在测绘仪器使用上为发包人、监 理人员提供方便。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需要办理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时,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办国家级并承担费用。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项目施工过程须充分考虑工程完工未验收交付前的已完工程成品和不须施工内容的成品的保护工作,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单位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任何费用。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以上的设施进行保护,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7)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当月25日前中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后7日内确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⑴协调调用承包人资源支持,包括人、财、物、信息、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策划、指导、服务和控制;全面支持项目的工作;
⑵代表总承包人履行对业主的合约,并受业主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权;
⑶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⑷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⑸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⑹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⑺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
⑻与业主、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业主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业主排忧解难,保护业主利益;
⑼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
⑽在紧急情况下,涉及到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以使用临时处置权,临时处置权只能紧急情况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时使用,且事后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同时,不得采取不必要的措施。
⑾项目经理应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实施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发包人、承包人上级决策机构申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 1000 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10万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拟更换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新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的专业一致、资格等级一致、业绩一致或高于;
②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
③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提供新更换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供发包人审查)。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按10万元/次计,发包人将作好记录,工程款结算时扣除。承包人未按要求在 7 天内无条件撤换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进度款,15天内仍没撤换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组织已完工程结算,并从承包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万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2 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经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2 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 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实行项目管理人员出勤考核,违约处罚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上班时间出勤履职(经发包人批准的除外),否则按以下方式进行违约处理: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勤一次按2000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缺勤一次按1000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将作好记录,工程结算时扣除。同时,项目管理人员缺勤情况累计出现三次,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计不良行为一次,项目管理人员自身缺勤情况累计出现二次,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计不良行为一次。
4.1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4.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向发包人赔偿签约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无条件负责修复,工期不予顺延。
4.3 隐蔽工程检查
4.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 安全文明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承包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则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5.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5.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合格标准。
5.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所有安全施工费、安全防护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并按有关规定计入总报价中。
5.3 环境保护
A、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围挡,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施工围挡应当采用硬质材料制作,并且统一、牢固、整洁、美观,不得无施工围挡作业。在转弯及十字路口的施工围挡应满足交通的通视要求。
B、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或起止点、主要施工活动点设置门头标志。出入口宽度一般不超过5米,地面实行硬覆盖,硬覆盖宽度与出入口一致。
C、施工******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内容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消防、卫生的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三合板、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按时清理,不得混入渣土或建筑垃圾。
E、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做到:
①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地面局部清扫时应采用洒水作业,在风速六级及以上天气时,承包人不得进行土方回填及土方施工作业;施工临时排水应确保施工场地和周边无积水,并采取措施确保不向路面和通道排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和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隔音措施,使施工产生的噪声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F、工程渣土、砂石、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泥浆采用容器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 应按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确保车身、车轮不带泥土上路。
G、本工程禁止承包人车辆带泥上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道路出现污染,承包人应负责立即清扫干净。除自行承担引起的行政处罚及赔偿,还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 元/次的违约金。
5.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的支付及使用
5.4.1 安全文明施工中应明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及标准、合同双方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义务与责任。承包方要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本工程所有安全施工费用、安全防护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用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按有关规定计入总报价中。承包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完工及修补缺陷的工程期间,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的防治,并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
5.4.2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的支付及条件: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支付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的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有施工现场未达到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规定的,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处罚及赔偿。待承包人整改完毕,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5.4.3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每期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进行核查,由承包人报送详细的费用使用清单,经监理人、建设方代表、代建方审查确认后,未发生的费用在下期进度款进行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投标文件清单中该项措施费的总额。
6.1施工组织设计
6.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以招标文件和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6.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
6.2 施工进度计划
6.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 。
6.3 开工
6.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7 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负责完成除施工许可证以外的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期限为发包人下达相关通知30天内完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下达相关通知15天内及时办理本工程开、竣工手续所需证件、批件,并按规定交纳的相关费用。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延误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进度款中代为交纳,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件次的违约金。
6.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6.4 测量放线
6.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五日。
6.5 工期延误
6.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
6.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历天赔付额度: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 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后的百分之五。
6.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6.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6.9 提前竣工的奖励
6.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7.1样品
7.1.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①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 28天 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②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③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④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临时设施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1 工程变更
8.1.1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8.1.2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并按照相关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否则变更工程及造价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8.2变更估价
8.2.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同一价格水平,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8.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8.4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8.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 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 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8.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14天内
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 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 人备案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8.3暂列金额
9.工程进度款支付
9.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0%并提交分部分项资料经监理及甲方认可后支付工程款的40%,全部竣工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待办理竣工结算并进行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于验收合格满2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9.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相关要求 。
10.保险
10.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要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人根据《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宜劳社发[2007]96 号文办理)。
10.2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
11.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法院起诉。
12.人员名单
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专业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 |
1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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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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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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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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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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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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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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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劳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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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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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标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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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
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次按2000 元/人、每迟到一次按1000 元/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纠正,承包人拒绝或超过48小时未纠正的,发包人有权加重处罚按3000-5000 元/次或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全部到位; 缺员、擅自离开、更换的,均按专用条款第3 款规定处理。
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须在 7 天内无条件 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且每发生一人次更换,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全部到位;其他各类人员每月出勤率必须达到9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5000 元/月·人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若其每月出勤率低于 50%视同人员发生更换,按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的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须在 7 天内无条件 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且每发生一人次更换,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
工程竣工结算时,罚金随工程结算款一并结算,多退少补。
12.2其他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将本工程转让、转包、分包,发包人除处以 10 万元罚款外,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没有按照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和要求自费将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的,每延迟一天,应赔偿发包人损失1万元人民币;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有单价与合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项目编码所对应的项目特征以及备注的所有的工程内容,包括了所有施工设备费、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检验试验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同时为完成该项目所必需发生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也应包含在报价中。并应综合考虑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周边场地条件等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二次运输等增加的费用、弃物的场内外运输、建筑垃圾处置费(包括环卫部门收取的建筑渣土处置费、施工期间道路污染清扫费)等费用。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审批认可的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若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中出现实************委员会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或因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投入明显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且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赶工措施,导致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延误达到10日以上,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商议后可以无条件地将部分工程量分割给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其结算单价按承包人对应投标单价的 1.5 倍计算,由发包人直接从原中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其他施工单位,但其施工质量及竣工资料仍由承包人统一负责;同时还将对其作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发包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此项不良记录将予以扣分。
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其土石方类别及开挖深度已经承包人依据地勘报告自行判断计入合同价,工程结算时仅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一致时可另行签证按变更条款调整合同价;但场内外运输等其他土石方施工方案的改变,其结算价均按投标报价执行。
本工程所有弃方运距(外运)、回填土的场内外运输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其费用己在报价 中予以考虑。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如需对承包人清单内的供水供电等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进行管道的封堵、收尾等,并如实扣减清单内的该项专业工程的工作内容及相关的费率。
签证单的及时性:到工程款应付节点时,承包人将付款节点前的签证、索赔等费用提前 14 天上报给发包人,经初审完成经双方确定后,再由发包人按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付款 方式支付进度款。
本工程混凝土、砂浆不允许现场搅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 砂浆,否则除承担返工责任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外,每发生一次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 元。
本工程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等资料仅作为约束双方施工的依据,资料中涉及增加费用需办理签证予以确认方能并入结算。
当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相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当专用条款未约定时,以合同文 件解释顺序为准。其它若有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与本合同约定为准。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主体结构及房屋改造部分,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燃气、路灯、园林绿化,户外改造、入园道路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年;
3.装修工程为 1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1 年;
5.校园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响 应 文 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编号: 【如有】
采购包名称: 【如有】
供应商: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谈判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供 应 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 权 代 表: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联合体应当提供,非联合体不用提供)
(甲公司名称)_ (以下简称甲方)
(乙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
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的谈判,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甲方) 为联合体主体,其它各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谈判竞争相关事宜,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3、联合体分工:
(甲方)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乙方)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
4、若成交,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
5、其他:……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成交,自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成交,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 。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 %;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 %。
【适用于货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总价 | 交货期限 | 备注 |
|
|
|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
2、此报价仅作为谈判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后报价。
供应商:
日 期:
【适用于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谈判报价 | 服务期 | 备注 |
|
|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适用于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谈判报价 | 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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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名称:
日期:
【适用于货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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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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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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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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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日期:
注:
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适用于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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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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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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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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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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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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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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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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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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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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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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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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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日期:
注:
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适用于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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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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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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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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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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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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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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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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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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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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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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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注:
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2、此报价表只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清单进行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响应文件附件上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谈判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我方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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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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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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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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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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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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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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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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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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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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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
1 | ******* | ******* | 响应/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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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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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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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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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填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1. 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
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
1 | ******** | ******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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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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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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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填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
1.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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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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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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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保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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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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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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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40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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