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项目的余热发电废气排放口(DA002)根据环保技术要求,安装了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品牌:聚光科技;型号:CEMS-2000,产品序编号:373P******),该系统包括:提取式粉尘监测仪(型号:Synspec PM;产品编号:452Y******)、SO2、NO、NO2烟气分析仪(型号:OMA-2000;产品编号:320P217001F)、一体化温压流分析仪(型号:TPF-100产品编码:001P******)、柜式湿氧测试仪(型号:HMS-100产品编码:001P24B0063);环保数采仪(品牌:聚光科技;型号:DAT-100,产品编号:458P247001F)。
******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04日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的要求完成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
******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04日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等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了联网。
******有限公司于2025年02月09日至2025年02月12日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等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了调试。
******有限公司于2025年02月10日至2025年02月12日及2025年04月11日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了验收比对监测,比对验收监测数据结果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等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比对验收判断合格。
******有限公司于2025年05月16日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等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安装于余热发电废气排放口(DA002)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安装、系统运行、联网传输、数据准确性以及自动监控辅助设施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一、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自主验收
二、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308室)
四、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五、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1日(20工作日)
六、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七、联系方式:和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