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428号)、《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095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以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城中村(现代化产业园区)单元1地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做好信息公开,并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城中村(现代化产业园区)单元1地块
(二)被征收主体单位: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三)项目简介:项目用地为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用地,占地面积67701.38㎡,将实施土地成片开发建设,主要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和道路交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其征地面积为67701.38㎡,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五)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和用途
表1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和用途概况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面积 | 拟开发用途 |
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 67701.38㎡ | 工业用地 |
合计 | 67701.38㎡ | |
二、征求公众意见对象
项目范围内的利益相关者及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居住的影响;
(三)拆除期间影响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
(四)本项目是否影响自身利益,有何诉求;
(五)对项目的支持情况;
(六)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0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以下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被征收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殷肇荣
联系电话:******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长安路1号
(二)评估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颖珊
联系电话:******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40号2802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