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专人负责物业后勤维护1人、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2人、保安人员2人(维护大厅及停车秩序,人员数量能充分满足运营要求)。所有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保及必要的意外险。技术岗位按行业标准要求,确保持证上岗。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租金自乙方完成出租场地的建设或改造,能完全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且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并支付年租金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年度租赁期满后,由甲方根据对乙方的考核结果按实支付剩余租金(年考核评分90以上的全额支付本年度租金,70-90分的按照分值比例支付租金(如85分,则支付租金的85%),70分以下不予支付剩余租金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89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16 —— 2026-04-15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88号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第二条服务要求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第二条服务要求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已完成建设或改造场地,是否符合投标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为切实加强乙方物业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乙方在租期内提供的物业管理、水电、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细致化。考核细则如下:
年考核评分90以上的全额支付本年度租金,70-90分的按照分值比例支付租金(如85分,则支付租金的85%),70分以下不予支付剩余租金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评分细则 | 分值 | 扣分标准 |
1、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按要求配足各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10 | 未配足岗位人员,每少1人扣1分;无证上岗,每人扣1分 |
******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及休息时间电话值班)。接受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询问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 | 5 | 无人值班,每次扣1分 收到信息后未及时处理,每次扣0.5分 |
3、对公共设施出现的各类故障24小时内不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 10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4、因乙方原因导致停水、停电、停空调等现象发生的。 | 10 | 每宗扣0.5分,如影响对外办公每宗扣5分 |
5、公共区域、办公区域每天清扫,清除垃圾和异物,确保边沟、管道畅通、地面清洁,不能有蜘蛛网、污垢、积水、垃圾等现象。 | 15 | 每发生一宗扣0.2分,被上级部门督查通报的每宗扣5分 |
6、对车辆、人员、大宗物品出入门岗不询问、不登记,随意放行,造成财产损失或对院内违章行驶、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不予制止。 | 10 | 每发现一次扣0.2分 |
7、因履职不到位,在管理区域内发生财物被盗(公安部门认定为内盗的除外)、车辆受损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 10 | 执行不到位扣2分 |
8、院区内发生火险、火警,不及时处理酿成火灾,造成损失的。 | 5 | 发现一次扣5分 |
9、对突发性事件,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维护秩序、控制局面、导致院内办公机关受到冲击、人员伤亡、财产被损毁的。 | 10 | 发生一起扣10分 |
10、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网络进行保养、维修维护。 | 15 | 未按时维修每次扣1分,如影响对外办公每宗扣5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如若被发现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涉及到保密信息等保密资料的,乙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乙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乙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合同到期后,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5.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6.乙方保证租赁给甲方的物业建筑及设施设备状况良好,租赁期内,在非人为损坏的前提下,乙方负有对甲方承租物业、影响甲方办公及进出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义务。
7.乙方需配合甲方在城北分所内开展道路安全宣传工作。
8.对乙方工作人员或雇佣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除甲方有过错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可降低服务的价格。如果履行合同期间,乙方无故终止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款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款的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以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合同签订和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技术变化,根据变化的内容,乙方和甲方共同协商处理。如技术超出本次招标范围,在合理的范围内乙方有能力完成的情况下,由乙方完成,确需增加费用的,由双方协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增加费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5.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采购计划变更等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予以理解并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违约 或赔偿责任。
6.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