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块户外广告位投资运营项目EPC工程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1:1、商务部分业绩金额与资审要求业绩金额和本次招标限价偏差过大,与其无关、我司认为需更改商务部分业绩金额,与资审部分业绩金额偏差不宜较大,过高金额有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嫌疑。2、联合体投标不超过三家,是否可设置1家施工单位(牵头人)、1家设计单位、1家成员单位(管理方或管理及维护方),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需要同牵头单位一样满足资格要求,如资质安许人员业绩等。
答复:(1)商务部分业绩进行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第3条;
(2)可以按照上述描述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此种情况下,负责管理或维护的单位在资格审查部分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即可,无须提供施工及设计的资质、业绩、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2:1、商务部分业绩金额与资审部分业绩金额和本次招标限价偏差较大,与其无关,我司认为需更改商务部分业绩金额,偏差不宜过大,过高限制业绩金额有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2、联合体投标不超过3家,是否可设置1家施工单位(牵头人)、1家设计单位、1家成员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作为管理方或管理及维护方)是否需满足并提供标书中施工单位的资格要求,如资质安许人员等。
答复:详见问题1答复。
补遗部分:
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若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超过1家的,施工类业绩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中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6.2施工负责人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负责人。”、6.3施工技术负责人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应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
3、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业绩加分调整如下:
业绩时间要求: 202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若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超过1家的,施工类业绩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工程
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
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及以上。
(一)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投标人每额外提供1个满足上述要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2.5分,最多加5分。
(二)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投标人每额外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1个施工业绩及1个设计业绩,每增加一组业绩加2.5分,最多加5分 。
注:(1)(一)、(二)两项业绩最高得5分;
(2)投标人在商务部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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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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