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服务,中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范围包含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验及出具报告: 1、法医病理鉴定(1):早期尸表检验、晚期尸表检验、早期尸体常规解剖、晚期尸体常规解剖、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常规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硅藻检查、法医病理诊断、死亡原因分析、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与认定、生前伤死后伤鉴别、损伤时间推断。 2、法医病理鉴定(2):人体血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3、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伤害鉴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385,000.00元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元,采购形式为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于2025年02月13日9时30分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医院。于2025年03月05日9时30分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医院。于2025年04月24日9时30分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医院。 经专家对本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参照《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二)变更申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及竞争性谈判后申请变更,应当属于下列情况之一:2.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竞争******医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医院
地址:海城市中街路41号
三、公示期限
2025-05-22 至2025-05-29(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王庆山,张玮,杜光宇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刘高相
联系地址:海城市202国道北50米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赵健
联系地址:鞍山市海城市中街北路12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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